中新网绵阳8月8日电 (记者 杨超)针对网民反映“绵阳梓潼低价变卖5.12地震救灾物资”一事,四川省梓潼县8日发表回应称,变卖物资属按规定依程序实施,变卖所得所有价款当时已存入县财政抗震救灾捐赠专户。
“变卖冷冻猪肉是当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措施。”5.12地震期间负责梓潼县救灾物资接受分发处置的县民政局副局长杜明光告诉记者,2008年5月30日至6月1日,梓潼县抗震救灾后勤保障组接收到社会捐赠冷冻猪肉37.109吨以及大米、食用油等物资。
杜明光说,物资接收时正值雨季,气候炎热、潮湿,而随后存储冷冻肉的长林公司冷冻库发生液氨泄露事故不能使用。“当地没有其他大容量的冷冻储存设备。如果该批物资不能及时处理,将导致腐坏变质。”
据县民政局出示的当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出的专项情况汇报及会议记录显示:2008年6月5日,后勤保障组提交情况汇报;6月14日,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发82号),并明确“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的规定;6月25日,梓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检察院、纪委、监察、民政、审计、财政等单位部门进行集体讨论;6月27日,梓潼县民政局与绵阳市天成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救灾物资变卖合同》。
“因这批冷冻猪肉为未分割猪肉,而当时鲜猪肉的市场价格为每斤8至9元,所以我们按照进口冷冻猪肉的价格标准为参考,与企业进行议价,并最终确定了每吨1.13万元的变卖价格。”杜明光向记者解释说,对于网民质疑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变卖”的主体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包含本级,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包含县级民政部门在内的。
而在梓潼县财政局出示的档案中显示,2008年7月8日,县抗震救灾捐赠财政专户收到了企业支付的418014.12元转账款项。“包括物资变卖在内的所有档案资料,均经过国家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及四川省委抗震救灾督查组的专项审计监察,程序符合规定。”梓潼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于超表示。(完)
(原标题:四川梓潼官方回应称低价变卖地震救灾物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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